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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制定2021年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如下:
一、 组织编制《“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牵头负责)
二、 制定发布19项国家用水定额,在黄河流域选择火电行业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达标行动,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水利部牵头负责)
三、 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北方45%以上、南方25% 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水利部牵头负责)
四、 实施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启动实施461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建设20个节水型灌区。(水利部牵头负责)
五、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国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0万亩,创建50个节水农业示范区。(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
六、 加快发展旱作农业,创建10个旱作农业示范区。(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
七、 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在钢铁、石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食品等重点行业遴选100项先进适用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面向重点企业加强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八、 制定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提升企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新水取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九、 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推动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持续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在京公共机构、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建设节水型单位。(国管局、水利部牵头负责)
十一、推动节水型高校建设,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水利部、教育部、国管局牵头负责)
十二、推动设立“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部署城镇生活节水技术装备等研发任务。(科技部牵头负责)
十三、在长江、黄河流域选择典型工业园区、城市开展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近零排放科技研发与示范。(科技部牵头负责)
十四、推进水价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农田面积达到1.3亿亩,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五、健全节水标准体系,组织制定10项国家节水标准、10项工业节水行业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十六、推行水效标识建设,扩大水效标识实施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七、建立合同节水管理服务平台,实施30个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水利部牵头负责)
十八、组织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申报和评审,发布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名单。(国管局牵头负责)
十九、加快《节约用水条例》立法。(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
二十、完善财税政策,扩大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财政部牵头负责)
二十一、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